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等六部门联合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发布时间:2019-05-01 点击数:946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团省委、省工商联于2019年1月1日起,联合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见习计划的总体目标为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26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0.42万人,2020年0.42万人,2021年0.42万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见习对象

 

 

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各地重点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在此过程中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各地推进“放管服”,简化人员认定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认定、见习实名制台账建立、资金审核发放、数据统计由各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16-24岁失业青年认定、见习实名台账建立、资金审核发放、数据统计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各地市汇总上报单位由各地市人社局确定。对符合条件、建立见习实名台账、但未申领见习补贴的人数也纳入就业见习人数统计范围。

 

二是开发见习岗位

 

 

各地进一步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充分挖掘见习岗位。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纳入见习单位范围。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是搭建对接平台

 

 

各地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四是加强见习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