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7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10 点击数:1978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公平、公正环境,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现将2024年11月17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违纪考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生李*(身份证号码:3501021972****0337),在技能考试时携带包包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在技能题目2、3考试过程中抄袭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二、考生吴*兰(身份证号码:3506271982****2026),在技能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在技能题目2考试过程中抄袭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三、考生王*(身份证号码:1301252002****1511),在技能题目2、3考试过程中抄袭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四、考生袁*丽(身份证号码:4313211999****0021),在技能题目2、3考试过程中抄袭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五、考生程*进(身份证号码:3729231978****1712),在技能题目2考试过程中抄袭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六、考生苏*龙(身份证号码:3505241995****5013),在技能题目2考试过程中偷看手机。

七、考生甘*鹏(身份证号码:3506811985****6516),在技能题目2考试过程中偷看手机。

八、考生朱*玉(身份证号码:3505211981****7531),在技能题目2考试过程中偷看手机。

九、考生林*泽(身份证号码:3501821991****7112),在技能题目5什锦拼过程中,未现场展示刀工,将提前切好的食材直接拼盘。

十、考生郭*强(身份证号码:3501811985****2173),在技能题目5什锦拼过程中,未现场展示刀工,将提前切好的食材直接拼盘。

十一、考生吴*明(身份证号码:3501811979****2150),在技能题目5什锦拼过程中,未现场展示刀工,将提前切好的食材直接拼盘。

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一至八”共8名考生作出取消本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的决定;对“九至十一”共3名考生作出取消本次该科目评价成绩的决定。当年不得参加评价的期限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