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2015年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榕黎院工【2015】7号
各单位工会:
2015年教师节,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拟联合表彰一批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根据院教工委(2015)14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表彰名额
1.评选对象为我院从事教育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在册的人员。(退休人员和外聘教师除外)。
2、2010年以来已获同级别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3.表彰名额四名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政从教;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赞誉的教职员工。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模范履行职责,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职员工。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推荐、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由各工会组织教职工民主推荐,党政工研究,经教代会(教工大会)无记名测评通过,评选结果院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工会审核批准。
2、请各工会小组于4月7日前组织教工民主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如下:。
行政处、教务处、工程系、经济系、保休系这五个工会推荐二名候选人是本部门教工,二名候选人是其它部门教工;
总务处、烹饪系、艺术系、思政部、国贸系这五个工会推荐二名候选人是本部门教工,一名候选人是其它部门教工。
3、请将各工会小组将推荐候选人名单(见附件)于4月8日前报送院工会王震声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评选工作应面向基层,突出教学一线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严格控制学校行政人员比例。
3、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