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做好2016级学生课程重修和补考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补考要求
1、请各系(部)务必认真对16级学生重修和补考的学生名单、重修课程等相关信息进行最后核实,保证重修、补考工作的顺利完成。
2、补考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22日,重修时间截止至 4月30日。
3、具体重修和补考的形式由系(部)按要求自行安排并提前报备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检查并核算工作量。
二、重修缴费
1、重修前学生必须到院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系(部)确认,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无效。
2、重修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即:90元/学分。
教务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