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学院教学档案室的通知
榕黎院教〔2017〕11号
各系(部):
综合楼531(学院教学档案室)已经整理完毕,请各系(部)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至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有关教学档案材料(见附件1),于12月15日(周五)前移入学院教学档案室,教务处将于12月18日(周一)起进行检查。
附件:1.系(部)移入学院教学档案室相关材料清单
2.学院教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教务处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移入学院教学档案室相关材料清单
1、课程考核材料保管袋(试卷袋)
2、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3、毕业实习材料
附件2:
学院教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的珍贵史料,是学院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教学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教学档案室归档的范围主要为各系(部)课程考核材料保管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材料。
二、学院教学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近3年,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期末及时更替相关教学档案,存入本学期教学档案,移去过期限教学档案。
三、教学档案保管要根据保存档案载体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档案装具、柜架。各系(部)要做好本系(部)柜架范围内的卫生,注意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
四、各系(部)存放教学档案时,要做好布置、检查、验收工作,教务处将不定期予以检查。
五、其他事项
1、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销毁、处理、转移教学档案;
2、查阅、摘录和复印教学档案,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事后要填好登记表;
3、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复印机密文件;
4、任何个人不得泄露机密文件的内容。
六、本制度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