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教[2010] 15 号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于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将身份证或学生证放于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清理桌椅上遗留的纸屑。考生若发现桌椅及墙上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字迹,应当在考前报告监考人员予以处理。
第三条 开始考试后三十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开始考试三十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
第三条 考生应携带本课程考试规定的必要的考试用具(如签字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橡皮擦及开卷考试指定用的资料等)进入考场。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五条 考生一律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处于关闭状态,并与其他文具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
第六条 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学号、姓名。
第六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缺漏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第七条 考生要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考生在考试中不得夹带、传递纸条;不得旁窥左顾右盼;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借文具;不得抄袭试卷或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卷;不得协助他人作弊;不得将试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不得有其他形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们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即离考场,不得在教室外面逗留或议论。
第九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出考场。若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的许可,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随同。因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确认,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条 考生被认定有违纪和作弊行为,将依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暂行规定》(榕黎院学[2010]8号)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如实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并及时交所在系。考场除监考、主考、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修订)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