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甲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我校烹饪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校外兼课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协议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教学需要,按标准选聘兼职教师,严把入口关;
2.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所需的条件;
3.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4.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5.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惩;
6.按照本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按学期给予乙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授课计划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交所在系审查,合格后备查;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相应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4.在受聘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调课或停课;
6.根据本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酬金(□在学期末统一支付、□按月支付);若不合格,甲方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减免乙方酬金。
第五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另外两份交教务处和所在系备案。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