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竞赛】关于举办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3 点击数:5605 信息来源:教务处

各系部、有关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创建优质教学,鼓励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掌握现代教学手段,改
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艺术水平,以培养更多的教学骨干,积极推动我院教学质量上层次、上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凡我校青年教师(1970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09年9月1日之前转为正式聘任的教师),主讲一门课程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态度
端正,无教学事故发生者,均可参加比赛。
    二、比赛程序
    本次比赛分系部选拔推荐和学院比赛评选两个阶段,选拔推荐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学院比赛评选由学院组织进行。
    三、比赛时间
    1.本学期11月27日到12月20日各系部进行选拔推荐。(可以结合此次公开课进行选拔,也可以由教师报名,系部遴选推荐。)
    2.下学期3月15日到4月9日学院进行评选。
    3.2010年4月30日之前公布比赛结果。
    四、比赛要求
    1.各系部要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以系部为单位,推荐2名教师参加学院比赛评选。
    2.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好选拔推荐,由系主任牵头进行评审,应制定严格的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各系部选拔推荐结果应于本学期12
月30日前报教务处,并在系部公布。
    3.每位参赛教师要讲授一个完整的教学内容,时间为一课时(45分钟),参赛教师要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教学大纲、教材(可只复印讲
授的内容)、教学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4.学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以及院工会、教务处、人力资源处、系(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
参加比赛的教师进行集中听课评分,按青年教师技能竞赛评分细则(另发)进行评分。最终评分成绩由学生课堂评分及评审委员会评定成绩综合组成,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
    5、2010年4月30日之前公布比赛结果。
    五、奖励办法
    学院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教改立项基金1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教改立项基金1000元。学院将在院报、校园网等宣
传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同时,学院还将优先选送优秀获奖者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优先将其列入优秀青年教师的遴选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在各类评优、评奖和年终考核中给予优先推荐。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