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竞赛】关于举办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7 点击数:4873 信息来源:教务处

各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掌握现代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1.我院青年教师(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0年12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在我院工作满一年;
    3.2010年1月1日以来无教学事故发生;
    4.主讲一门课程以上,教学态度端正,效果良好。
    二、竞赛程序
    本次竞赛分系部选拔赛和学院竞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学院竞赛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三、竞赛时间
    1.系(部)选拔赛:2010年11月3日到12月21日。
    2.学院竞赛:2011年3月14日到4月8日。
    3.竞赛结果公布:2011年4月30日之前。
    四、竞赛要求
    1.各系(部)要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以系(部)为单位,推荐2名教师参加学院竞赛。
    2.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好选拔推荐,制定严格的实施细则(包括日程安排、组织及评审人员、选拔标准等),并将实施细则于10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各系部选拔推荐结果应在系(部)公布,于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
    3.每位参赛教师要讲授一个完整的教学内容,时间为一课时(45分钟),参赛教师要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教学大纲、教材(可只复印讲授的内容)、教学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4.学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教务处、院工会、人力资源管理处、系(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组织评委对参加比赛的教师进行听课,按青年教师技能竞赛评分细则(另发)进行评分。参赛教师终评成绩由学生课堂评分及评审委员会评定成绩综合组成,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奖励办法
    学院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教改立项基金1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教改立项基金1000元。学院将在院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同时,学院还将优先选送优秀获奖者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优先将其列入优秀青年教师的遴选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在各类评优、评奖和年终考核中给予优先推荐。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