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点击数:4438 信息来源:学工处

各系(部)、产业学院及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4〕1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开展 2023-2024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范超峰

副组长:刘

员:翁秀榕 陈伟伟 钟春玉 赵雅晶

曾建雄 薛伟强 刘亚军 郑嘉熠

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

任:刘

常务副主任:陈伟伟

副主任:吴映华

员:林鸿燕 郑爱清 孙丽平 毛永千 罗钰堂

柯华珍 聂计闽 刘锦源 叶祖煌

书:林晨育

评审委员会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二、评选对象:2022 级、2023 级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 2023-2024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7 名(其中等额 4 名,差额 3 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 138 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差额”推荐。各系部(产业学院)、福屿校区各推荐 1 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含福屿校区)推荐 4 名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名额按照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总人数和系部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划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 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榕黎院〔2022〕20 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须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前 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榕黎院〔2022〕21 号)。

2.各系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拟定评选标准,报学工处审核后执行。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流程及安排:

1.宣传动员

各班组建评选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通过会议传达、线上集中教育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个人申请

9 月 27 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班级评议

9 月 30 日前,班级评选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系评选工作小组;

4.系部评议

10 月 11 日前,各系评选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讨论确定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

10 月 12 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国奖、国励初审拟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0 月 21 日前,学院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审委员会报送名单,研究确定国奖、国励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7.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奖、国励获奖者候选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档次)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 2023—2024 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推荐部门于 10 月 11 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清单如下:

1.成立小组、公示材料等其他文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XX 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

4.XX 系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 4,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5,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

6.《XX 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 6,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

(三)填写及报送要求:

1.以系为单位上报材料,所有电子档材料压缩为.rar或.zip 文件格式,压缩后文件名命名为“XX 系国奖国励上报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 格式),纸质档材料中学生签名、推荐理由、院(系)手写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申请审批表以单个学生为单位,保存为单个 word 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 系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3.打印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院评审委员会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举报联系人:蓝彩云老师,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1.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XX 系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XX 系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5.2023-202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XX 系 2023-2024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