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产业学院及有关处室: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 号)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24.6 修订)》的通知,现将我院 2024—2025 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超峰
副组长:刘 鹏
成 员:翁秀榕 陈伟伟 钟春玉 郑 禾 赵雅晶
曾建雄 薛伟强 刘亚军 郑嘉熠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鹏
常务副主任:陈伟伟
副主任:吴映华
成 员:林鸿燕 郑爱清 孙丽平 毛永千 罗钰堂 柯华珍
秘 书:林晨育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议小组。
二、评选对象:2022 级、2023 级、2024 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 3 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4500元。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800 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除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年获得4500 元外,其他等级学生(困难、一般困难及不困难)每学年获得 3300 元国家助学金。
四、时间安排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系部宣传动员、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评议。
五、评议程序及办法:
(一)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政策兜底类型学生名单。如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提出放弃认定资格,请学生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 3)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闽政通”APP“福建助学”页面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客观。
(三)辅导员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同学通过“福建助学”页面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通过后台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系部审核。
(四)系部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对核实后无误的学生提交学院审核。
(五)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向学校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及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纸质版)由辅导员通过系统后台下载认定申请表,确认学生所填信息无误后,学生手写个人承诺。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 10 月 20 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4.6 修订)
3. 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