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处室: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同学,以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我院将组织进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室、系部等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如下:
组 长:裘国伟
副组长:卢昌荆、杨光舟(常务)
成 员:刘 鹏、郑 禾、翁秀榕、王作鐤、林 平、冯 飞、
兰维旺、杨贵兴、钟春玉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鹏(兼)
成 员:陈伟伟、陈 达、陈铭帅、林鸿燕、王兴苹、王新华、
邹佳丽
二、评定对象:2013级、2014级、2015级在校生
三、评定时间:2016年3月13日—2016年4月8日
四、相关要求
1、 各系(部)应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各系(部)应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有关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在评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条款,务必按照规定执行学生智育、德育、体育加分或扣分政策。
2、辅导员要向广大同学公开评选办法、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认真指导班干部(具体操作者)开展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前,应组织班干部认真学习奖学金评选办法和综合测评评定办法,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各项加扣分政策以及个人得分项目公开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评定中,应做好跟踪、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班级的评定情况,有效杜绝错误计算、虚报漏报和假公济私等问题;在评定结果出来后,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异议,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予以妥善解决。
3、要加强评奖评优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导向,同时要以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开展诚信、创先争优、感恩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的得失,并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
4、各系(部)应针对以往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评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选结果名单要采取班级、系部二级公示制度,而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未经班级、系部公示的不得上报学院。
5、坚持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如有虚报瞒报现象将取消荣誉资格。
6、以各系为单位上报本系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2),每个班级一个excel表格,并以如“14工程造价1班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命名。请各系于2016年4月8日前将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表、系部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学工处,联系人:邹佳丽,逾期不候。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