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裘国伟
副组长:刘 鹏
成 员:翁秀榕、王新华、陈 达、郑 禾、王作鐤、冯 飞、
钟春玉、赵雅晶、曾建雄
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新华(兼)
成 员:陈 达、陈伟伟、陈铭帅、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
邹佳丽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10月23日—10月31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推荐、公示;
2.11月1日—11月7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3.11月8日—11月14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严格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及时上报。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由辅导员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31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统一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属兜底对象,直接按省定最高标准予以资助,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