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点击数:5696 信息来源:资助中心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2019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应提交材料

1. 申请学费补偿(补偿去当兵前的大学学费)

(1)2019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如参军入伍的学生为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或刚入学还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休学”手续的大一新生,待学生退役复学后,再统一按退役复学生办理学费资助);(2)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3)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4)招收为士官的高校生。

学生应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一式两份,可直接在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退役后的大学学费)

(1)2019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回到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已有高校学籍);(2)2011年至今漏报的退役复学生(原高校);(3)退役一年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学生应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一式两份,可直接在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其他要求

1.各系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摸清和找准资助对象,耐心帮助资助对象完成各项申报工作,防止错报、漏报。

2.各系应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于11月6日下班前统一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候。

联系人:陈灵,0591-22818727,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doc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docx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