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
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福州黎明职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照此执行。
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尽快提升学院的科研实力,联系学院实际,制定本科研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各类以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项目申报活动、正式立项的课题、CN号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研究著作、教材等。如项目成果是多人合作的,只授予第一完成人,并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奖励款项。
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项目奖励分为项目申报奖和项目立项奖
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按项目下达的资助金额奖励(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
1)项目资助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奖励1500元;
2)项目资助金额3~10万元(含10万元)奖励2000元;
3)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
2、教育厅A类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B类项目或同级别自筹资金项目,每项拨款3000元扶持,并奖励200元。
3、首次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同级别校外横向联合课题并参加了评审但未获批准的,每个项目奖励200元。
4、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条 教材出版奖励:国家教育部或行业部委的全国性教材50元/万字;教育厅委托编写出版的教材40元/万字;其他教材20元/万字。
第四条 论文奖励仅限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CN号及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
1、本专业中文一级期刊或同级别外文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同级别外文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其他CN号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4、在以上各类刊物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减半。
奖励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科研奖励每年评审一次,每年4月份接受上个年度的各项奖励的申请。
第六条 所有申请奖励项目,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复印件,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对原件、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七条 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如发现虚假和剽窃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并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