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魏艺坚等18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榕黎院人[2016]11号
各处(室)、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榕黎院【2013】21号)文件精神,经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同意确认魏艺坚等18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及审定日期附后。
附件:魏艺坚等18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院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