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办证指南
1、办理借书证须知
图书馆实行借书证借阅制度。新生办理借书证时以班级为单位,按教务处花名册;教职工以处室为单位,按办公室花名册,由各班收集学生证,各处室收齐教师照片后统一办理,两周之内发放借书证。
2、借书证遗失管理办法
读者若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补卡手续,补办新卡应先做好学生后,提供学生证及工本费5元;借书证挂失前或不办理挂失手续的,若被他人冒用,其损失由持证人承担;借书证不得随意涂改、拆散,否则本馆有权收回,并不再补发。
3、借书证无效情况说明
按借书证的失效规定,下列读者的借书证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即告失效,无论任何人使用,一经发现按违章使用给予重罚:
(1)已经报挂失者。
(2)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3)借书证号码、相片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以及涂改者。
(4)已死亡者。
4、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证并交馆办公室处理。持他人借书证或无效借书证借书者,一经发现按窃书论处。
(2)借书证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按遗失手续办理重新办理新的借书证。
(3)借书证遗失的处理方法:
借书证如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借书刊,由本人负责赔偿。挂失后需补证者,按遗失手续重新办理新的借书证。
(4)离校:
离校时,必须缴清所借书籍及其罚款,并在图书馆注销读者信息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