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 可免试上大学

发布时间:2011-05-15 点击数:3216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我省将于4月13日—16日举办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规定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中职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0年“高职单招”,将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其中,获得全省大赛一等奖,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获得全省大赛二等奖(相关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相关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5分的照顾。此外,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者,获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据了解,本次大赛分为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高职学生组、高职教师组四个组别。对获得全省大赛部分个人竞赛项目(含机械加工技术、烹饪、美容美发、旅游、服装工艺及设计类各个项目和建筑作图、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动漫制作、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涂漆、钣金项目)的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后,前10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前5名的选手在相同职业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此外,获得全省大赛第一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优秀学生”或“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