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 文、理科:
1. 文科
本科第一批 573分
本科第二批 510分
本科第三批 462分
高职(专科)一段 431分
高职(专科)二段 337分
2. 理科
本科第一批 533分
本科第二批 478分
本科第三批 445分
高职(专科)一段 403分
高职(专科)二段 3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