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烹〔2016〕8号 烹饪系 关于调整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点击数:1422 信息来源:烹饪系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烹饪系文

 

榕黎院烹2016〕8

 

 

烹饪系

关于调整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规范和加强烹饪系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办公室主任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办公室主任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人员代管,办公室主任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办公室主任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系主任应当在《系部公章使用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上签字。事情特急而系主任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系主任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同时应该及时填写登记簿,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数量、系主任意见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学校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系主任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项,由系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烹饪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规范  公章   使用  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烹饪系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