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03-16 点击数:3270 信息来源:烹饪系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中心

乙方:                               (创新创业团队名称)
 

甲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中心是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服务和场地管理的机构。乙方是申请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园入驻成立公司的创业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项目名称为:                             

      乙方项目类别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园      号办公单元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以下设备:            。使用期限为(          日——         )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省教育厅、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落实,协助创新创业团队办理各类证照。

3.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等。

4.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服务。

5.协助提供日常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新创业园的和谐有序运行。

2.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创业园良好的公众形象。

3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场地与设备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5、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与设备。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7发生经营范围、主要管理人员等的变更,按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向“创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报批,并在实施变更后3日内到办公室备案;

  8、每月按时向“创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9乙方在创业园经营期间,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等相关费用。

   10、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11、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进入创新创业园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7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15日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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