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
甲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适应社会需求,加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密切与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建立实践教学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作为甲方实习、实训基地,承担甲方相关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任务。
2、乙方根据甲方该专业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见附件),安排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乙方安排,乙方应根据顶岗工作的学生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务津贴和劳动保险。
3、乙方根据实践教学的目标与要求,选派有经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承担部分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实习结束时要对参加实习活动的学生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性的评价。
4、甲方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乙方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制订该专业的学生专业实习、实训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计划。
5、甲方学生的实习活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进行与实习和人才培养无关的活动。
6、甲方定期派员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协调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7、甲方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聘请乙方专家一至二名来学院兼任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发给聘书。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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