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调课制度
根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和为保证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教师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教师因病、因事、因规定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不能正常授课、上班,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
1、教师不能正常授课,应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由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2、行政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总支书记请假。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3、教师无课阶段离开五天以上(含五天),应向系领导请假并告知去向,以便必要时取得联系。
4、系级领导的请假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突发情况除外)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弄虚作假、编造请假理由者;
4、假期已满未按时到岗者。
三、突发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早与有关领导联系并说明情况,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四、系例会和有关教学活动教师必须参加,无法参加者应先向系主任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