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系 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0 点击数:2978 信息来源:烹饪系

榕黎院烹教2017】01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烹饪系

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

 

教学工作是烹饪系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烹饪系的生命。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工作量

1、系部主任、系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对本系每位教师(含行政兼课、外聘教师)每周至少听课1节。

2、教研室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月至少2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对象为本系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2、听课人员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听课。

3、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2017年修订)》,特别要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被听课教师认真记录,并签字确认。

4、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发现教学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改进的,或涉及到教学改革及建议的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反映给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小组,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听课管理程序

1、系部教学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到学院教务处秘书处领取《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2017年修订)》并下发系部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2、系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2017年修订》由系主任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天交到系部教学秘书处,集中后交到教务处秘书处,再由其汇总后送各系挂点领导审阅,并由董事长和院长不定期抽阅。

3、听课人员应严格按照听课制度听课,认真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2017年修订)》,学院将定期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本暂行办法由烹饪系教研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烹饪系教研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