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补考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补考对象:2015、2016级课程成绩未通过的学生。
二、重修、补考报名
1、补考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0日;重修报名时间各系部自行安排。
2、请各系部务必认真及时做好补考,重修报名、核对及确认工作,从2015级开始毕业前不再安排重修和补考。
三、重修缴费
1、重修上课前学生必须到校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系部确认报名。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报名无效;
2、重修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即:90元/学分。
四、重修上课、补考时间和地点
1、2015级、2016级重修具体上课、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系部自行安排,安排表应于重修前一天报教务处;补考安排表应于9月15日前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检查。
五、成绩录入截止时间:9月28日12时。
六、重修上课教师课酬计算: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下,按照超工作量计算。重修人数1-3人计3个课时;人数在4-7人计6个课时;人数8-12人计10个课时计,重修人数13-20计14课时;20人以上计20个课时。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