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点击数:5822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产业学院及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范超峰

副组长:刘鹏

 员:翁秀榕  陈伟伟  钟春玉      赵雅晶  

曾建雄  薛伟强  刘亚军  郑嘉熠

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

 任:陈伟伟(兼)

副主任:吴映华

 员:林鸿燕  郑爱清  毛永千  孙丽平  罗钰堂

柯华珍  刘锦源  叶祖煌  林晨育  顾心妍

评审委员会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二、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6名(其中等额5名,送教育厅差额评审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2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方式推荐和评审。各系推荐1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推荐2名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各名额综合考虑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总人数和系部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确定名额分配见下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单位:名)

国家奖学金
名额

(单位:名)

经济管理系

28

等额:5

差额:1

各系推荐1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推荐2名候选人。)

 

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曼奇立德动漫产业学院

13

商务系

15

艺术与建筑

32

药学系

11

烹饪系

6

学院统筹

21

 

126

四、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榕黎院〔202220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须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榕黎院〔202221号)。

各系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拟定评选标准,报学工处审核后执行。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流程及安排:

1.宣传动员

各系、班组建评选工作团队,并通过会议传达、线上集中教育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个人申请

92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班级评审

9月28日前,各班级评选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经班级评议无异议后报系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系部评审

10月6日前,各系评选工作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10月11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准确,确定国奖、国励初审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0月19日前,学院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国奖、国励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7.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奖、国励获奖者候选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2—2023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推荐部门于10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清单如下:

1.成立小组、公示材料等其他文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XX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备注栏标注清楚(定额/差额);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5.《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系部排序

(三)填写及报送要求:

1.以系为单位上报材料,所有电子档材料压缩为.rar或.zip文件格式,压缩后文件名命名为“XX系国奖国励上报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纸质档材料中学生签名、推荐理由、院(系)手写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申请审批表以单个学生为单位,保存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3.打印说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院评审委员会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举报联系人:蓝彩云老师,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XX系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XX系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23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