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六条1至6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二)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六条7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第四条 特别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践行爱的教育,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上课,无旷课等情况;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俭朴。
各系安排进行家访与访谈摸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第三章 认定类型与依据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六条1至7类等人群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工、教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九条 系部认定小组。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系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十条 班级评议小组。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的具体工作。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部书记、舍长及一般同学组成,一般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不少于5人。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确认。
第五章 认定时间和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原则上包括学校提前告知、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认定小组审核、学院复审、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七个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本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福建助学”APP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辅导员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填写有误需退回,信息无误则进入民主评议流程。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等,召开会议,认真评议(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登陆“福建助学”APP进行民主评议信息填报。评议小组对所有被评议学生完成民主评议后,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通过后台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系部审核。
4.系部认定小组审核。系部认定小组审核排名差异情况,显示“正常”的学生,可审核通过。排名差异情况是“异常”的学生,系部认定小组安排小组成员对学生进行家访或访谈,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填写虚假信息的学生撤销其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核查信息无误的将学生名单提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
6.结果公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7.建档备案。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无误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告知学院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或调整资助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应及时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听取认定评议小组、班委会和同学的反馈信息。同时,教育和培养学生诚实守信、感恩回馈的观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回报社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系部每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及学校各类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的权利。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有感恩回馈的观念,有义务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榕黎院〔202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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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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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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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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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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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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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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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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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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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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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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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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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是 □否;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是 □否;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是 □否;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残疾人家庭子女:□是 □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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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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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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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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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系统导出。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