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点击数:6391 信息来源:资助中心

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超峰

副组长:王新华

成  员:翁秀榕、邱娇玲、陈伟伟、王作郑  禾、赵雅晶、

曾建雄、钟春玉、薛伟强、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伟伟(兼)

成  员: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罗钰堂、吴映华、谢若铖                     陈  灵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7级、2018级、2019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10月11日—10月25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审核;

2.10月26日—10月31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3.11月1日—11月8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公示;

3.11月8日—11月15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实施精准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福建助学”App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

(2)辅导员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同学通过“福建助学”App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通过后台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系部审核。

(3)系部在“福建助学”后台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对核实后无误的学生提交院部审核。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向学校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及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纸质版)由辅导员通过系统后台下载认定申请表,确认学生所填信息无误后,学生手写个人承诺。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25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填写电子版《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3)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4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属兜底对象,直接按省定最高标准予以资助,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pdf

附件2: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pptx

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xls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