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应提交材料
(一)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先考上大学再去当兵乃至退役)
1.(1)2018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如参军入伍的学生为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或刚入学还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休学”手续的大一新生,待学生退役复学后,再统一按退役复学生办理学费资助);(2)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3)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学生应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在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1)2018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回到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已有高校学籍);(2)2011年至今漏报的退役复学生(原高校)。学生应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在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2018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2018年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2015年至今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学生应提交《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在全国征兵网填写下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先去当兵退役后再考上大学)
2018年秋季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2017年9月及以前退役),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学生应提交: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2.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3.首次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系部应提交电子版、纸质版《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一式一份。
二、其他要求
1.各系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摸清和找准资助对象,耐心帮助资助对象完成各项申报工作,防止错报、漏报。
2.各系应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于11月7日下班前统一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候。
联系人:陈灵,0591-22818727,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
附件1:2018-2019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附件2:2018-2019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