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办〔2019〕1号
各处(室)、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
2、劳动节:2019年5月1日至5月4日放假,共4天。其中4月28日(星期日)补上5月2日(星期四)的课、5月5日(星期日)补上5月3日(星期五)的课;
3、做好节假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巡查,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特此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