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学〔2015〕5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加快辅导员工作精细化管理进程,总结辅导员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学工处决定开展第二届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
二、案例项目范围
1.思想政治教育(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国梦”教育、爱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3.学生日常管理(含住宿管理);
4.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和网络舆情应对;
5.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和班集体建设;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7.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
8.社会实践。
三、案例内容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项目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学院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真实个案,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典型突出。案例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文风平实。案例项目应当文风平实、真切,一般不要作不必要的情景描写和气氛渲染。案例中涉及真实人物可用化名,并标注“化名”字样。
四、案例格式要求
1.案例字数要在3000字之内。正文内容包括标题、案例概述、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理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评价等)、经验与启示五个部分。案例所属范围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
2.版面统一设置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字黑体,作者所在系部、姓名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四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
五、申报办法、评选奖励及成果使用
1.每位学工干部、辅导员须至少提交一份作品,文档保存为作者“姓名”。各系应于2015年4月27日前将整理汇总好的作品电子版报学工处,联系人:钟文星。
2.院学工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状及奖金。奖项设置情况可根据提交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另行调整。
3. 征集案例将择优入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汇编》。
4. 案例征集将作为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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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辅导员 工作案例 征集 通知 |
抄 送:院分管领导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年3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