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新增及更名部分党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点击数:2916 信息来源:党委办公室

 

关于撤销、新增及更名部分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使学院党支部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系部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党支部进行撤销、新增及更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原教职工党支部撤消,其支委会成员自然免职。

(二)原工程管理系党支部更名为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原保健与休闲系党支部更名为药学系党支部。

(三)新增烹饪系党支部、思政教研部党支部、交通旅游系党支部。

院党委保留两个党总支设置,对各总支下属的支部进行调整。学院第一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分别为经济管理系党支部、药学系党支部、思政教研部党支部、交通旅游系党支部。学院第二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分别为建筑工程系党支部、烹饪系党支部、国际商贸系党支部、艺术设计系党支部。

二、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支委会设置原则。正式党员5人以上(含5人)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人,即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二)确定支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所属总支审查同意。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员会选举。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四)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向所属党总支报送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各党总支报院党委批复。当选的委员、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院党委批复后生效。

(六)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于1020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及时向所属党总支报送支部选举有关信息。

三、工作说明

原有党支部支部书记和支委配备齐全的,不进行改选;新建党支部请按照基层组织选举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中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