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3 点击数:4179 信息来源:教务处

榕黎院教〔20112

 

各系(部)、各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目前,我院2009级学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本届毕业生:工程管理系6个专业,318名学生;经济管理系5个专业,391名学生;旅游系三年制4个专业,154名学生,两年制2个专业,39名学生;外语系1个专业,32名学生。全院总计:934名毕业学生。为了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把该项工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工作规定》(榕黎院[2010]47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榕黎院教[2009]8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独提前实习管理办法》(榕黎院教[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2、各系成立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并于1028日前报教务处。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内容可根据教务处制定的2012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时间安排、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及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表等制定实施细则。

4、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和要求请参照教务处编制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材料汇编》与《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汇编》(均为201110月版)中有关内容。

5、各系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做到切实可行、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履行职责、认真指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2012届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时间安排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