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务处决定于第九周至第十一周组织期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科任教师提出,于4月15日11:30分前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附:本学期新版的试卷格式),各科考核均在正常教学时间内进行,考核时间为1~2学时。
二、考核形式: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由各科任教师决定,可进行闭卷、开卷、撰写小论文等形式。
三、命题原则:以学科科学体系为基础,以所使用教材为内容,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覆盖面,体现职业教育考核的特点,以检验上半学期各学科教学质量。
注意事项:各系要认真组织考试的施考,要严肃考试纪律,不得随意更改考试学科顺序及考试时间,教务处在考试期间将安排有关人员巡视。
教务处
2011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