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教通知[2013]10号
各系部:
现将2012-2013学年二学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
(一)重修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至3月22日,所有手续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补办。
(二)课程的重修直接到系部进行报名、核对及确认。
二、重修缴费
(一)学生到校财务处缴费。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报名无效。
(三)重修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90元/学分。
教 务 处
2013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