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1 点击数:3634 信息来源:教务处

 

黎教通知[2013-2014-1]25号

 

各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结合本学期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公共选修课应于第16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成绩于第17周(12月27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全校公共必修课定于第18周之前完成教学任务。考核时间定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定于12月31下午,高职英语定于1月7日下午,高等数学定于1月10日下午,成绩于考后三天(1月13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9周星期四至第20周星期三(2014年1月9日-15日上午)。请各系、部合理安排考试科目以保证学生按时离校,不要出现提早离校的现象。考试地点及监考老师由各系、部安排,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二位监考老师,考生按学号顺序隔位就座。请监考教师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 必须遵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榕黎院教[2009] 16 号)文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请各系、部将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监考老师的具体安排于第16周星期一(2013年12月16日)至星期五(2013年12月2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期末考试成绩在考后三天内第20周星期四(2014年1月16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权限开放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月16日24时。请各系(部)务必通知到位。

  4、考试时间:

所有课程期末考试时间统一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5、每份试卷必须出A、B两套(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并统一使用黎明学院试卷格式,考试的试卷要求提前一周交文印室统一印刷,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6、各系、部应加强考试管理做好巡考和监考工作安排。考场情况如有异常的,应及时处理当天报教务处。

7、根据评估要求需要建立课程卷库(至少五份)。经研究本学期期末考试课(含考查课)各任课教师需按试卷要求再出三份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组成该课程卷库,试卷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合格,给予教师其他工作量2课时补帖,教师命题时应注意试卷质量,避免雷同,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所有试卷电子版按课程名称建立文件夹,发给各系部教学秘书保留存档并由教学秘书打包发至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监考人员职责(榕黎院教[2009] 16 号)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