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教通知[2014-2015-1] 11 号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本学期期中考核时间定在第九周至第十二周(10月29日—11月2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均在正常教学课时内进行,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有需要另外安排教室的课程,须填写期中考试教室申请表(附件1),并于11月3日下班前与各系部各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一并上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二、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期中考核,严肃考试纪律,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确保期中考核的顺利开展。
附件1:2014-2015-1期中考试教室申请表
附件2:2014-2015-1各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