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
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目前,我院2015级学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为了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把该项工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工作规定》(榕黎院[2010]47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榕黎院教[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2、各系应成立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2018届各专业毕业生校内教学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及实施方案,并于毕业生实习前报教务处。
3、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和要求请参照教务处编制的《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材料汇编》与《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汇编》中有关内容。
4、各系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做到切实可行、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履行职责、认真指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2018届各专业毕业生实习审批表
2.2018届各专业毕业生实习指导老师一览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