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院课程建设上质量、上水平,并适应高职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学院决定启动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及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精品课程的课程要求
(1)课程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2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已经是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其负责课程未建设完成不能再次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2)。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课程介绍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4)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2.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限额
2010年度我院拟评审出院级精品课程5门。每个系部推选2-4门。
三、申报办法
1.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系(部)初审。申报参评的课程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参评课程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各方面的反映情况提出对参评课程的综合推荐意见。
3.学院评审。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进行审议,最后投票确定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名单。
4.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5.以学院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系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院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 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1);
② 系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③ 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
④ 多媒体教学课件光盘一份,包括可供上网的有关教学的电子媒体(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电子教案,电子课件,试卷库,实训指导书,以及课程授课录像)。其中课程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课程简介、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请各单位于2010年11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2.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3. 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4. 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