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料室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3-12-17 点击数:15224 信息来源:图书馆

1、本室收藏教师教学参考资料书、工具书等,面向全院教职工开放。

2、读者入室须出示本人借阅证,借阅资料要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特殊情况如需查阅资料经过工作人员许可后,可凭借书证入室阅览。

3、个人用书、包等物品应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室内。室内应保持安静与卫生,禁止吸烟。

4、书刊如需复印,可提供免费复印,严禁私自外拿。

 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院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