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本馆有权收回借阅证,并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元,冒用者扣证15天。
2、读者进入书库前应将书包等物品放入临时存包处,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校学生每人限借5册,借期20天;本校教职工每人限借10册,借期30天。借阅图书到期未还者,每超期1天罚款0.1元,欠款未清者不能借阅图书;到期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天数为20天;到期图书如遇寒暑假,应在开学后1周内办好还书或续借手续,否则以逾期处理。
4、入库选书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阅毕及时对号归架,随意乱架或不使用代书板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
5、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书论处。凡偷书者除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外还要按原书价5倍以上罚款(最少不低于50元),并扣借书证半年。
6、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7、读者选好图书后,还回代书板,并在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出纳台,无需使用借书证。
8、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撕割,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的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9、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逾期处理。若遇寒暑假,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10、学生离校时须还清所欠书籍和欠款;学生如若未交按遗失处理,并参照《学生借书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院图书馆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