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3-12-17 点击数:6015 信息来源:图书馆

1、请读者保持学习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有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占位置等不文明现象;严谨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阅览室。

2、读者不得穿拖鞋进入阅览室。书包、书等其他物品请放入临时存包柜,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3、读者必须爱护书刊,不得圈点、划线、涂抹、刀割、撕毁;故意损坏书刊者,参照《第八条书刊资料损毁、遗失赔偿制度》处理。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5、读者可在室内书架上选阅书刊。每次书本限取1本,报纸杂志限取1份(勿随意拆卸),请读者阅览完后将报纸杂志放回原位,

6、每天闭馆时请读者带走自己所有物品,否则视为废弃物品。

7、本室所有报刊原则上不得外借,可提供馆内登记收费复印服务。

8、教职工特殊情况需外借过刊,工作人员应认真予以登记报刊的名称、期刊号、借期并签字;同时外借报刊应在20个工作日归还;逾期未还的报刊,工作人员应跟进催还;教职工损毁或遗失报刊,参照《第八条 书刊资料损毁、遗失赔偿制度》处理;当年报刊未装订和当月报刊一律不得外借。

9、偷窃馆藏文献者一经发现,按原书价的5倍以上罚款(罚款最低不少于50元),扣证60天,勒令检讨,并上报学院纪律处分。

10、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院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