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2-02-16 点击数:12220 信息来源:图书馆

一、电子阅览室是我馆向读者提供数字化信息、文献服务的主要窗口,面向全院师生开放。本院教职工及学生凭借阅卡办理上机手续。

二、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应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读者不得利用互连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读者要遵守计算机的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修改客户端设置,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破坏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及工作站保护系统。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上机阅览资格,并根据图书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损坏程度加倍处罚,然后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五、禁止使用外来存储,不得在本室微机上阅览使用自带的电子出版物。用户应自觉杜绝在此从事与学习和学术交流无关的事,如玩电子游戏、聊天等。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劝阻,直至停止其对本阅览室的使用。

六、读者要爱护本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