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大学生医疗报销报销相关工作,便于学生完成医保报销手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保报销标准:见附件。
二、医保报销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
1.疾病主要症状没有填写。
2.意外伤害经过,须填写完整(时间、地点、经过)。
3.开户银行未填写清楚银行名称及开户行网点。
4.申请人未签名。
5.表格盖章需要盖学校公章,不能盖实习单位的公章。
6.身份证号码不要填写成学号。
(二)报销材料问题及注意事项
1.发票及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
2.公立医院的发票上必须是有“闽财票字第XX号”字样。
3.民营医院的发票上必须是有“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4.门诊清单中,有中草药收费的,必须提供每味药的清单。
5.如有跨年住院的,要将费用总清单分开(如:2015年12月20至2016年1月10日住院,清单时间应打印为2015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0日),发票不用分开。
6.医疗费用清单打印应清晰。
7.有些学生只单独交发票或清单(必须提供发票和清单)。
8.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
9.非假期住院的,需要再附上《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
10.本年度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最迟在第二年度的上半年上报结算(因电脑系统只能结转上一年度的信息)。
11.意外伤害门诊费用,除提供门诊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外,必须附有门诊病历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系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医保报销材料初审、汇总等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医保报销相关手续。
附件:2016年福州市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含商保)起付线、封顶线与支付比例简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