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07-12-31 点击数:11565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培养目标,制订本行为准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勇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3、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教育改革。对国家政务、社会事务、学校工作和有关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非法组织,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4、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任何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5、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要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反对损人利己行为。
  6、坚持事实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依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不顾事实、不顾场合、不负责的乱发议论。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值周劳动、生活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在校期间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在校内从事经商活动。
  8、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不浪费水、电、粮食,反对讲排场、摆阔气的生活作风。不向学院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9、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对不良行为敢于开展批评。
  10、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服饰整洁、大方、文明。不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和办公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
  11、男女交往,举止要得体。不得在校园内和其他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搂抱接吻。在学期间,不准结婚。反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1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遵守学习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在课堂和公共活动场所应讲普通话。
  1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不得在社会营业性舞厅或茶座伴舞陪酒、充当歌手。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14、积极参加校内社会活动。不得组织和参加“同乡会”。
  15、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扰乱秩序。严禁猜拳、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吸烟、吸毒。
  16、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珍惜教学、科研设备。严禁涂写课桌、墙壁。不得攀折树木,损坏花草。
  17、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履行宿舍卫生值日职责,创建“整洁、高雅、安全、团结”的文明居室。不得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外人。住校生不得擅自在外留宿,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
  18、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待外籍人士以礼相待,不卑不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