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寓宿舍管理,维护公寓秩序,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宿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也只允许申请调整一次宿舍。
第二条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换。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强占宿舍。
第三条 学生办理调换宿舍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所要调往的宿舍成员协商同意;
2、申请人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调换宿舍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系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持辅导员、系部办公室签字盖章的《申请审批表》到学工处审批;
4、申请人持学工处审批同意的《申请审批表》,到总务处生管组进行财产验收,退回原住宿舍钥匙,领取新钥匙。
第四条 学生住宿调整应坚持“集中注满”的原则,优先在同班(专业)内部调整,确有特殊原因的,方可跨年级(或跨系部)调整。
第五条 因学校宿舍修缮或其他原因需要大规模调整的,由学校统一制定调整方案,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调换宿舍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于三天之内迁入新宿舍。
第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宿舍或强占宿舍,将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并责令限期搬回原宿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