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时间:2009-01-12 点击数:10852

 

(一)就业

一、 问:什么是就业?

答: 关于就业,有着各种不同的定义。一般而言,就业是指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活动。这个定义表明,就业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要从事社会劳动;二是得到社会承认;三是有报酬或收入。

(二)推荐表

二、问:什么是推荐表?

答:推荐表即“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简称。

三、 问: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答:它是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寻找就业单位时使用的介绍毕业生基本情况的正式证明材料,它也是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报名、毕业前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手续的必备材料。

四、问:推荐表如何办理?

答: 1 、由可在毕业实习期前统一由各系(院)主管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在福建省就业公共网上输入并审核个人基本情况。

2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推荐表。

3 、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五、问:办理推荐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推荐表内容不得涂改或损毁。

2 、推荐表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 、推荐表原件仅为一式一份,应妥善保管,待落实就业单位并办妥就业报到证后存入个人档案,此前不能将推荐表原件交任何单位或个人。

4 、推荐表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办理,应将原推荐表交还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 、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尚未结束的课程须注明待修)。

(三)就业协议

六、    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是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

七、   问: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答:它是由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 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院三方协商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作用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院同意推荐毕业生并作为供需双方的见证,在目前就业协议也作为省级单位和福州市属单位(各县市政策不同)在学生毕业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必备材料。

八、 问:签订就业协议 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由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3 、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若不慎将三方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到学申请补发。

4 、在应聘意见一栏,一般可填入“本人同意到某某单位就业”后签字即可,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

5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毕业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书面协议,毕业生上岗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更为详尽的劳动合同(含就业协议所列条款)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问:如何签订和解除协议就业协议?

答:签订协议 1 、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 、交用人单位盖章;

3 、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没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一般由人才市场盖章);

4 、交各系(院)辅导员核实签字(在协议书学院联系人一栏);

5 、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解除协议 1 、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盖章同意;

3 、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同意(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4 、将书面申请交各系(院)辅导员签字同意;

5 、将就业协议书原件连同书面申请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协议书。

(四)就业报到

十、问: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简称。

十一、问: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签发的高校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证明文件,它 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转移、档案转递的书面依据, 它还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或报到地区报到的凭证,学院在毕业时与毕业证一同发放 。

十二、问:什么是待就业报到证?

答:它是指学院发给毕业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签注“待就业”字样的报到证。它并不是已具有完全效力的报到证,其户口将按规定转回原籍地。持此类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规定时间内前往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报到,待将来落实就业单位后,持此待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附后详述)。

十三、问: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答: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   每位毕业生只签发一份,要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可复印几张备用,原件要慎用。补办手续很烦琐,毕业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万一被盗或遗失,按如下步骤补办:

1、   本人要写出遗失原因说明情况;在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

2、   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   持毕业证、报纸及学校证明前往报到证发证机关补办新的报到证。

十四、问: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分为毕业前和毕业后两种情况。毕业前: 1 、如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或其它地市级单位的,应签订就业协议;

2 、如用人单位为厦门市属单位的,应到厦门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办理就业呈报表;

3 、将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呈报表原件一式二份交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代办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毕业时将与毕业证书一同发放);

4 、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报到。

毕业后: 1 、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2 、待就业报到证交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盖章以示同意接收(如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盖本单位印章即可);

3 、持推荐表、劳动合同(用就业协议书代替亦可),毕业证和待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4 、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报到。

十五、问: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办理就业报到证应在毕业之日算起三年内办结,否则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

2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持个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推荐表、毕业证及待就业报到证到企业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3 、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持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待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后再到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报到。一些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代办报到证手续。

4 、出省就业的毕业生按以下步骤办理就业报到证:( 1 ) 办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 )征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持诸如就业审批表签章);( 3 )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外省就业审批表、毕业证、推荐表、待就业报到证到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办理就业报到证;( 4 )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报到。

5 、一些用人单位有人事主管权的部门或合法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代为办理报到证,除上述两个机构之外,不能将推荐表、毕业证、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原件交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十六、问:什么是用人单位主管单位?

答:指用人单位上一级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的人事部门,一般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合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十七、问:何谓就业主管部门?

答: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如省属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 36 号人才大厦 12F ),福州市属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为福州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地址:乌山路市委大院 1 号楼二层),其它地市诸如此类。

十八、问:成人教育类毕业生是否需要办理报到证?

答:不需要。报到证针对国家计划招收内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十九、问:结业生、肄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肄业生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应由其本人持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将户口关系及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结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应降级开具(如本科学历降为大专学历、大专学历降为中专学历),户口关系及档案随同转寄。结业生开具报到证的程序与毕业生相同。结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本人持毕业证、毕业报到证前往原开具报到证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换发就业报到证。

(五)学生档案

二十、问:什么是学生档案?

答:学生档案是指本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十一、问:学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为了做到知人善任,尽可能的全面、准确地了解将要录聘用的人员,学生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等情况是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需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以档案材料为重要依据,并且个人在参加工作后的其它表现也将转化为文字形式在档案中不断补充。所以说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十二、问:学生档案如何转寄?

答:分三类情况按如下步骤办理

1 、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调档函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档案寄往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

2 、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

( 1 )档案保留学院的,待办妥就业报到证后,持就业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移档案。

( 2 )档案不保留学院的,持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手续,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人事局,待办妥就业报到证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调档函到该人事局转移档案。

3 、考研或“专升本”已被录取的,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前往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二十三、问:学生档案转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学生档案原则上应通过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机要通信局转寄,其他人不得代转;

2 、学生档案不可遗弃、损毁,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 、未经许可,学生本人不得查阅本人档案;

4 、未落实明确档案存放地的,不得转移档案。 学院也不会将档案转寄给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对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和部门,档案应转寄到该单位的上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5 、 毕业生档案可以保留学院,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免费保留期限为二年,保留期内学院将把档案移交给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保管,免费保管期间,学院及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无人事代理义务,亦不负责出具在校表现、婚育情况、犯罪纪录等相关证明。档案保留学院超过期限的,将按省物委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二十四、问:什么是生源地?

答:即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六)户口管理

二十五、问:毕业生如何迁移户口?

答: 1 、毕业前未落实用人单位且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 1 )毕业生应在当年 5 月 1 日前到本系(院)辅导员处登记。

( 2 )毕业时,院户证管理部门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各系(院)毕业班辅导员,再由辅导员转交或邮寄给毕业生。

( 3 )毕业生持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 3 张)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毕业生

( 1 )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 2 )   毕业生确认自愿落户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中。

( 3 )   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院户证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4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复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 3 张)到用人单位集体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不设集体户的毕业生

( 1 )到设区(县)政府所属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 2 )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 3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到院户证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4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4 、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统考的毕业生

( 1 )毕业生应于当年 5 月 1 日前到本系(院)辅导员处登记。

( 2 )被高一级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先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院户证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将户

迁移证交给高一级院校办理落户手续。

( 3 )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应参照上述其它类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院户证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十六、问:迁移户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1 、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而又不愿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应书面向院户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户口迁移,暂缓期至当年 12 月 1 日,申请暂缓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应在暂缓期内到院户证管理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2 、迁移户口原则上应由毕业生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应书面委托他人

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3 毕业时户口未迁移至学院且要异地落户的毕业生,除按上述步骤办理落户手续外,还应先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后,再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4 、 户口迁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除可向毕业生收取必要的材料工本费等费用外,不得收取诸如户口迁移费、审批手续费等其它不合理费用。

5 、目前原则上毕业生办理迁移户口应前往入学时户口所在校区。

(七)人事代理

二十七、问:什么是人事代理制?

答: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二十八、 问:人事代理制的特点是 什么?

答:一是 法制化。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二是系统化。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三是社会化。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四是专业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十九、问: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 1 、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学校公章 ), 交由人才中心签章后上报人事厅审批 .

2 、毕业生持 (a 、报到证原件 b 、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 c 、毕业证复印件 d 、一寸黑白 < 或彩色白底 > 大头照 2 张 e 、学生本人的身高、血型及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到人才中心报到 , 办理落户手续 .

3 、办理调档及人事关系手续。

4 、办理代理手续,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5 、毕业生依照缴费标准,按时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三十、 问:人事代理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费统一为 360 元 / 年,代办审批手续费为 100 元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三十八、问: 关于参加“专升本”及考研被录取的毕业生在毕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 、准备参加考试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毕业实习,但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 、凡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再签发报到证。

   3 、被录取的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其及复印件与毕业证,一并送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转档案;另一份送校保卫处,以便按要求办理户口关系移转。

   4 、个别已被录取的毕业生,确实有特殊原因,本人执意放弃升学者,要写出书面申请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报到证,否则后果自负。

三十九、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答: 1 、由各系(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到院党委组织部; 2 、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3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

四十、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

2 、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 、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就读的高一级院校的党组织。

6 、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若档案暂时保留在学院且需转正的预备党员,需持学生毕业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借用手续,将密封好的党员材料交毕业生所属党组织审核,待转正后由该党组织密封后将材料归还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十一、问: 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

答: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