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09-01-12 点击数:9970

福建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为方便同学们办理就业手续,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整理告知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就业手续

通过高靠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与发给一张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是成人高校以及自考、函授、网络教育毕业生所没有的,也是最主要的区别。

毕业生如果没有办理就业手续就一直处于未就业状态,不能获得干部身份,享受国家规定的干部待遇,不能办理身份确认、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没办法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政审,办理职称确认和评审,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无法办理今后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调动、人员流动手续等等。如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等于把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的待遇放弃了。

二、如何办理就业(接收)及落户手续

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等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就业的,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如到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及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可与社会上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和落户手续。

1、 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所需材料: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落户提供材料:户口迁移证,一寸照片 2张,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 操作流程: ( 1) 、被非国有单位接收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 2) 、就业办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3) 、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 4)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机构报到,交纳代理费; ( 5) 、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 ( 6) 、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三、报到证有何作用 ?

它是由国家权威部门印制,由福建省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事厅)统一签发的高校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证明文件,它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转移、档案转递的书面依据,它还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或报到地区报到的凭证,学校一般在毕业时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一同发放。

毕业生凭已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四、学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做到知人善任,尽可能的全面、准确地了解将要录聘用的人员,学生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等情况是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需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毕业生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以档案材料为重要依据,并且个人在参加工作后的其它表现也将转化为文字形式在档案中不断补充,所以说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院就业办申请更换;

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 、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份都有固定编号,毕业生若不慎将三方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

4 、在应聘意见一栏,一般可填入“本人自愿到某某单位就业,并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后签字即可,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

5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毕业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书面协议,毕业生上岗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更为详尽的劳动合同 ( 含就业协议所列条款 ) 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

6 、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若原单位书面同意解约,方可向学校申报改签。

六、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其主要内容有: 1 、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 、提供为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制定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3 、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代为招聘、引进所需的人才,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4 、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5 、代委托对象办理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6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评审申报; 7 、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 8 、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公证材料、出国政审等。

七、毕业生如何委托学院就业办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

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如到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及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可 委托学院就业办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由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和落户手续。具体手续为:

1、 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一年人事代理费 300元。 落户提供材料: 户口迁移证;一寸黑白照2张(标准身份证照片);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页工本费5元。

2、 操作流程: ( 1) 被非国有单位接收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找辅导员签名确认(签在联系人一栏);( 2)教学系盖章; (3)将 《就业协议书》、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第一年人事代理费交就业办; 需办理 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同时交缴落户材料;(4)就业办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中心)盖章确认;(5)就业办确认并报省人事厅核准; (6)人事 代理机构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7)第二年8—12月,毕业生到 人事 代理机构交纳第二年人事代理费同时签订 《人事代理合同书》和 《集体户管理协议》 。毕业生依照缴费标准,按时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档案和户口关系希望留在福州的学生也可以 委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由 人事代理机构协助推荐。

八、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有哪些注意事项 ?

1 、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

2 、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 、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就读的高一级院校的党组织。

6、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若档案暂时保留在学院且需转正的预备党员,需持学生毕业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到院就业办或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借用手续,将密封好的党员材料交毕业生所属党组织审核,待转正后由该党组织密封后将材料归还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九、毕业生如何迁移户口 ?

根据省政府闽政办 [1999]74号文件规定,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以下原则落户:落实接收单位的,在接收地有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应落在直系亲属户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具备自有产权住所或具有三年以上合法租赁住所的非国有企业单位,可持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住所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集体户);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才中介机构或户主签章同意的,其户粮关系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或亲友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户粮关系应先迁回家庭所在地;落实接收单位后,户粮关系可从家庭所在地迁入接收地。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

1、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毕业时由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及时予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的,凭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合法居住状况证明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后,持“报到证”和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户口的落户

1 、毕业前未落实用人单位且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1) 毕业生应根据总务处的规定到班主任处登记。

(2) 毕业时,院总务处将户口迁移证发放给毕业生(或采用邮寄方式,具体以总务处通知为准)。总务处发放户口迁移证时,就业办一般同时发放报到证。

(3) 毕业生持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 (3 张 ) 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毕业生

(1) 办理就业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

( 2) 毕业生向辅导员确认自愿落户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中。

(3) 毕业时到就业办领取报到证的同时到总务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复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 (3 张 ) 到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交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代办。

3 、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不设集体户的毕业生

(1) 留福州就业,或档案与户口关系拟留福州的毕业生可委托院就业办帮忙联系省属的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其他回各地市就业的到设区 ( 县 ) 政府所属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2) 办理就业协议书和办理就业报到证。

(3) 到总务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留福州的毕业生可由就业办代为签出和移交)。

(4) 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落户手续和档案寄存手续。

为方便和服务广大毕业生,凡委托院就业办办理人事代理的,其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毕业生父母身份证号码、本人 1 寸黑白照片 2 张、本人身高及血型情况、第一年人事代理费)交齐后,可由就业办帮忙直接移交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4 、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

(1) 毕业生应根据院保卫科的规定到本系辅导员处登记。

(2) 被高一级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先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将户口迁移证交给高一级院校办理落户手续。

(3) 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应参照上述其它类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总务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十、学生档案转寄有哪些注意事项 ?

1 、学生档案原则上应通过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机要通信局转寄,其他人不得代转;

2 、学生档案不可遗弃、损毁,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 、未经许可,学生本人不得查阅本人档案;

4 、未落实明确档案存放地的,不得转移档案。学校也不会将档案转寄给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对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和部门,档案应转寄到该单位的上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5 、毕业生档案可以保留学校,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免费保留期限为二年,保留期内学校将把档案移交给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保管,免费保管期间,学校及指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无人事代理义务,亦不负责出具在校表现、婚育情况、犯罪纪录等相关证明。档案保留学校超过期限的,将按省物委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十一、学生档案如何转寄 ?

1 、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调档函到院就业办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档案寄往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

2 、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

(]) 档案保留学校的,待办妥就业报到证后,持就业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院就业办或指定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移档案。

(2) 档案不保留学校的,离校前给辅导员以明确档案的去向,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人事局,待办妥就业报到证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调档函到该人事局转移档案。

3 、“专升本”已被录取的,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前往院就业办办理手续。

十二、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

毕业前:

1 、如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或其它地市级单位的,应签订就业协议;

2 、如用人单位为厦门市属单位的,应到厦门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办理就业呈报表;

3 、将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呈报表原件一份(在 2007 年 6 月底前)交院就业办,由院就业办统一到省人事厅开取就业报到证 ( 就业报到证一般在学生毕业时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一同发放 ) ;

4 、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毕业后:

1 、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2 、将待就业报到证交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盖章以示同意接收 ( 如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盖本单位印章即可 ) ;

3 、持推荐表、劳动合同 ( 用就业协议书代替亦可 ) ,毕业证和待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4 、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十三、如何签订和解除就业协议 ?

签订协议

1 、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 、交用人单位盖章;

3 、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 ( 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 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

4 、交各系辅导员核实签字 ( 在协议书学院联系人一栏 ) ,交各系盖章;

5 、交院就业办盖章。

解除协议

1 、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盖章同意;

3 、将书面申请交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盖章同意 ( 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此步骤可省略 ) ;

4 、将书面申请交各系辅导员签字同意;

5 、将就业协议书原件连同书面申请交院就业办,换发新协议书。

十四、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

1 、由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院就业办申请更换;

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 、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份都有固定编号,毕业生若不慎将三方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

4 、在应聘意见一栏,一般可填入“本人自愿到某某单位就业,并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后签字即可,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

5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毕业前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书面协议,毕业生上岗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更为详尽的劳动合同 ( 含就业协议所列条款 ) 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

6 、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若原单位书面同意解约,方可向学校申报改签。

十五、根据上述内容,毕业生要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就业意向的同学应尽快将用人单位接收函带(寄)回学院,单位有人事接收权的应尽快与单位签定协议书或填送审批表;单位无人事接收权的应尽快确定人才代理机构,并填写协议书。协议书、审批表或接收函应尽量在 6月28日之前 上交学院,以免耽误上报人事厅,进行就业登记。

2、毕业生要配合学院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将就业情况告知辅导员填入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就业类型包括1、已签约、2有接收函、3灵活就业、4升学、5出国出境、6意向就业、7暂不就业、8待就业),按人事厅要求,待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学生要填写 “待就业登记表”、和“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相应的表格,以备人事厅查证。

3、所有毕业生要填写“毕业生档案迁移表”,并有本人签名确认,档案由招生就业办代放人才中心的同学,离校之前交1寸照片2张,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费等;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公司盖章及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6月11日之前交给招生就业办以便办理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档案迁移等工作。

4、因办理报到证需由人事厅统一安排,估计到2007年7月中旬才能发放,请同学们定期或不定期与班主任联系,根据班主任的通知,了解就业报到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5、到厦门就业的毕业生,急需或紧缺专业在6月10日前报批,岛外单位签三年以上的就业合同的9月30日前报批,具体可登录有关网站见厦门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