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号),认真落实《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25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好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坚定广大青年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广大青年按照“四个新一代”要求健康成长,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我院继续组织开展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
(1)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荣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等,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视情况优先评选(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曾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干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获得次数多的同学视情况优先评选(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无任何违纪和补考现象。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评选标准是: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曾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干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任何违纪和补考现象。
3.“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教室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班级有严重违纪者(留校察看及以上);班级违纪(留校察看以下)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者;班级学费交费率低于95%者。
三、评选名额
团省委、省教育厅下达到我校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各为1名。“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先进班集体”各系自选申报1名(请各系加盖系公章报送)。
四、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证书。
五、评选推荐申报程序
1.各系学生按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班、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愿选定申报“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系初审。各系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确定申报名单,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于6月17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交院学工处、团委审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院学工处、团委的材料有:
(1)推荐申报的学生、班级名单(加盖公章,并有经公示无异议的说明,见附件3);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3)各种证书复印件(不需要交原件)等。
3.院学工处、团委审核。根据各系申报情况,认真按照综合测评办法,提出审核意见。申报先进个人及班集体的班级(辅导员或班长)需在学工处、团委组织的推荐评审会上进行宣讲(时间10分钟,具体宣读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院领导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4日报送省教育工委宣传部。
六、评选要求
1.各系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在系、班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被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所填表格请到学工处QQ群共享下载。
3.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评选工作中,各系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4.各系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在学工处QQ共享下载):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3、《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系部推荐名单》
学工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