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7 点击数:4765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2011年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院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福建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的通知》(司联字〔200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人自愿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二、应征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主要考察在校现实表现。

(二)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

1)大一、大二在校生:男生,20111231日前,年满1722周岁;女生,20111231日前,年满1720周岁。

2)应往届毕业生:男生,20111231日前,年龄在23周岁以下;女生,20111231日前,年龄在22周岁以下。

2、身高:(1)男生162厘米以上;(2)女生160厘米以上。

3、体重:(1)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三、报名办法

1、男生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征兵办报名,也可在学校报名。在学校报名可在鼓楼区办理体检、政审等手续,享受鼓楼区优惠政策;

2、女生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报名截止日期为11518时)。

四、优抚政策待遇

1、大学生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入伍前的成绩和学分均有效。

2、升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参加军校考试,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公考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可享受加分(分值以当地招考规定为准),其服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4、学费补偿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资助),每年最高6000元,三年合计18000元。

5、入伍奖金。大学生入伍后,国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6、入伍待遇。大学生退伍后回原学校复学复读的,享受当地退伍兵同等安置待遇。鼓楼区规定,从该区入伍的,不论是否为鼓楼区户籍,均享受该区退伍兵同等安置待遇。

1)义务兵服役期间,部队津贴(工资)共计13200元。

2)义务兵服役期满二年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金5.2万元(优抚金2.7万元、安置金2.5万元),生活保障金2100元,所属部队给予退伍(转业)费10000元。

义务兵服役两年后,表现优秀的第三年可以转为士官,待遇依照部队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30日,各系(部)进行报名登记统计。1031日,各系(部)将报名情况汇总到学工处。

2、体检时间:11月上旬开始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